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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墨电极频遭国外反倾销的思考

  近年来,国外已针对中国产石墨电极发起多达5起反倾销调查,世属罕见。如任此种态势继续下去,中国石墨电极将丧失全球大部市场,面临着毁灭性打击,迫切需要加以科学分析,找出科学对策,奋起突围,赢得发展。

  一、历次反倾销回顾

  (一)、 印度自1998年3月27日初裁对中国产石墨电极按USD508.506/吨征收从量反倾销税,2002年5月17日首次日落复审决定继续征收,2008年3月25日第二次日落复审,于2009年6月24日决定不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至此,印度对中国产石墨电极的市场大门关闭了整整11年零3个月。

  (三)、 2008年7月17日巴西决定对来中国产石墨电极开展反倾销调查, 2009年4月9日,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石墨电极征收2259.46美元/吨的最终反倾销税。

  (四)、 2010年9月1日,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决定对中国产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调查,并初裁自2011年6月1日起征收23%的临时反倾销税。

  (五)、2010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石墨电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但2011年7月18日,欧委会照会我驻欧盟使团进行终裁披露国际贸易论文,称由于申诉方撤诉,欧委会拟以无措施终止有关反倾销调查。

  (六)、此外,2011年8月31日,俄白哈关税同盟决定对石墨电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直径在520mm-650mm之间,横截面积在2700cm2-3300 cm2 之间的圆形石墨电极,对应关税同盟海关税号为8545110020。

  对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具体市场影响,可以通过表1所示的有关电炉钢实际产量轻易估算。

  一、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

  (一)、发展趋势

  1、由从量税向从价税的演变。印度1998年对中国产石墨电极是从量反倾销税,但后来由于众多因素,石墨电极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整体提高,当年裁定的508.506美圆/吨的税率已占电极价格的很小比例,导致惩罚性逐年变轻,从长远看,石墨电极的美圆价格仍将逐年增高,因此反倾销税按从价征收更能维护申请者的长远利益。

  2、从低品级向所有品级演变。印度最早开始只是针对中国产的普通和高功率石墨电极进行反倾销,而欧盟2011年开始的反倾销已开始针对中国产所有品级。

  3、从小直径到所有直径品级演变中国学术期刊网。2008年美国和巴西分别对中国的石墨电极进行反倾销调查,范围分别是直径400mm和直径450mm以下,而2011年欧盟则针对中国产所有直径。

  4、反倾销申请方的担当开始由公司转变为行业协会。以往针对石墨电极发起的反倾销都是由公司作为申请人,而2011年欧盟发起的却由欧洲碳和石墨协会(ECGA)承担起了反倾销的角色,个中原因值得琢磨。笔者认为,ECGA的粉墨登场,是某些炭素巨头为的是减少与中国对手的正面冲突,有避“借反倾销行垄断实”之嫌,炭素巨头仍是真正的背后推手。

  5、反倾销申请方“穷追猛打”,整个过程呈现出一波三折”之势,有关当局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效率明显提高,从决定调查到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时间有缩短趋势。而中国企业亦在多次“短兵相接”后,开始觉醒和成长,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胜利。在美国反倾销案中的两次复审中,中国都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得以很大调减。

  6、反倾销伴随“保障措施调查”

  现在适用的《保障措施协议》产生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相对反倾销,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更为严格,并且必须在无歧视性、适度性和禁止“灰色区域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但由于其调查程序相对简单,甚至可以“先保护,后磋商”, 保障措施除了提高关税,还有实行关税配额以及数量限制等,因而得到有关当局的青睐。

  (二)、原因分析

  1、首先,中国石墨电极产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无论是装备技术还是生产工艺流程国际贸易论文,都已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台阶,行业的整体竞争优势开始凸显,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以往与国外炭素巨头因自身实力较弱而形成的畸形“错位竞争”正在朝越来越多的“正面交锋”发展,中国石墨电极企业的屡屡“攻城拔地”对国外炭素巨头造成了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2、其次,中国虽然自2001就加入了WTO,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中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更让相关中国企业在应对外国反倾销调查时处于极为不利的状态,炭素巨头利用当地政府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空子,以高于中国巨大幅度的第三国成本(并且第三国的主要厂家很多是其利益集团成员甚至是申请人的子公司)作为参照,大搞不正当竞争,欲以非正常手段谋取市场份额。此外,因经济危机压力,有关政府当局贸易保护主义意识增加,亦客观上制造了一定的机会和氛围。

  3、第三,国内相关企业缺乏应对反倾销的意识、眼光、方法不得当、人才不匹配,缺乏科学迅速的“反反倾销体系”,导致国外炭素巨头的屡次反倾销均轻松得逞,屡试不爽,更间接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第四,不可否认,中国石墨电极出口秩序混乱,档次偏低,价格偏低。更有甚者,因竞争激烈,某些不法企业不惜大打价格战,甚至以次充好,授人以柄,国际竞争形象差有很大关系。

  三、错误观念和错误做法

  (一)、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识不够全面,努力程度欠缺

  一方面,对来自于未正式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发起的反倾销,中国石墨电极企业普遍对企业或行业个别取得市场经济地位信心不足,甚至面认为市场经济地位是针对国家的,是国家宏观层面的事情,企业或行业是无能为力的,只能被动承受,因而很少去积极争取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或行业市场经济地位,丧失了很多机会。另一方面,非常另人痛心的是,虽然巴西早已于2004年就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在进行反倾销的幅度裁决时因企业自身原因国际贸易论文,整个行业都未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而采取墨西哥产石墨电极价格作为替代价格,大幅度提高了中国石墨电极的“倾销幅度”。

  (二)、。重规避,轻应诉,本末倒置

  遭遇反倾销调查立案后,普遍未能明晰频遭反倾销的真正原因及目的,仅仅简单归因于国内产能过剩无序出口。首先不是着手准备抗辩和积极应诉,而是花太多精力去构思如何规避反倾销,本末倒置。在对策上亦不明晰,甚至已经出现了直接出口、购买第三国原产地证的愚蠢对策,更有扬言要放弃国外专攻国内市场的短视行为。

  (三)、害怕“外部经济效益”,担心同行“搭便车”,有畏难情绪

  应诉过程中,缺乏大局意识,害怕同行“搭便车”,甚至有借反倾销打击竞争对手的错误想法。此外,随着反倾销调查的深入,因内部需要协调的工作量越来越大,遇到难题越来越多,产生畏难情绪,易消极配合调查,招致惩罚性的税率。

  (四)、缺乏科学有效组织体系

  反倾销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技术、会计和法律等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据笔者了解,历次反倾销都是由出口部门单兵作战,有责任无权力。由于缺乏紧密配合的组织体系,协调工作太多,效果不好,整体战斗力不强。

  (五)、对复审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

  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建有完善的复审相关法律体系,各相关利害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均有提请进行行政复审的权利。甚至遭受损失的石墨电极出口商有足够理由认为有关当局的反倾销决议失当,可以向有关高等法院要求进行司法复审,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或裁决。目前业内的普遍是被动等对方提出复审申请或坐等日落复审中国学术期刊网。即使有了复审减少损失的机会,也因自信不足放弃或不好好利用行政复审、司法复审的权利,自身利益受损,商业机会白白消失

  四、思路及对策

  (一)、行业层面方面的对策

  行业协会一方面应加强行业自身的宏观调空,规范竞争,杜绝价格战。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要发挥自身现有人才、信息等优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协作体系,团结和组织业内企业集中人力和财力一致对外国际贸易论文,要对每一例反倾销全程参与和跟踪,事前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事中组织得力,尤其是在发现有拒绝应诉或中途退出等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要坚决进行处罚或声讨。

  第三、与国外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无论是在成立的背景、历史、人力资源、职能、资金,甚至在国际法律技术上都有差距,很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我国的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并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使行业协会适应相关工作的需要。

  (二)、企业要积极科学应诉

  首先,要打消各种不正确的观念,以行业发展大局为重,勇于承担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体系,集中技术、会计、法律和国际贸易等方面人力资源,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权责分明,克服以往反倾销中全由出口部门单兵作战的薄弱。再次,积极配合应诉,以翔实的数据进行行业损害抗辩、非市场经济地位抗辩以及因果关系抗辩。第四如果抗辩失败被认定倾销后,应该启动后续措施,充分利用复审的机会。(三)、主动还击

  目前,以开封炭素、中钢吉炭以及方大炭素为代表的一大批石墨电极生产企业已取得了巨大的技目前,以开封炭素、中钢吉炭以及方大炭素为代表的一大批石墨电极生产企业已取得了巨大的技术进步,国内大直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技术已经日趋成熟,相关产品已在国内各钢厂试用成功。据了解,德国SGL、美国GTI、日本东海在中国国内钢厂投标价格普遍低于中国本土价格,对中国高端产品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威胁,已具备了一定的反倾销条件,如能以此深入挖掘,以牙还牙,即使最终不胜算,亦能打击国外炭素巨头的嚣张气焰。

  (四)、加大国际直接投资

  加大国外直接投资力度,通过投资设厂或直接收购等措施,不仅可以科学规避反倾销,还能加快自身国际化战略国际贸易论文,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产能转移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密切关注竞争对手

  对国外炭素巨头的竞争行为进行调查、跟踪和研究,一旦发现其有串通合谋攫取垄断利润的嫌疑和证据,立即向法院申请对其开展反垄断调查

  (六)、通过董事会的声音

  以德国SGL为例,其目前股票市值仅约200亿人民币,更重要的是,其股权结构还非常分散,基本没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也才只占有不到23%的股份。因而只需少量资金,利用公开的证券市场,便可很方便潜伏进去,通过股东甚至董事会的声音影响其决议,定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七)、要积极争取国外战略合作用户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石墨电极的主要用户是钢厂,一般来说钢厂的规模和影响力要大大大于石墨电极厂,自然话语权的分量也大。一旦遭遇反倾销,当地钢厂会首先遭受损失,我们应该积极游说钢厂,争取其向当地立案当局施加压力,撤消反倾销调查。

  五、结语

  本文就目前国外对中国石墨电极频繁地、非常态地进行反倾销以及新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仅供参考,以期能引起国内同行有识之士重视和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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